关于做好2014年度山东省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
和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国际合作培养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
为实施好“山东省高校青年教师成长计划”,现就2014年度“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和“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国际合作培养计划”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条件
选派条件按鲁教人函〔2007〕11号、12号文件规定执行。项目选派对象必须是列入重点培养计划的学术带头人后备力量或青年骨干教师。
鲁教人函〔2007〕11号文件规定,申请国内访问学者的高等学校优秀青年教师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在高等学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3年(含3年)以上,具备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2)具备较高的科研水平,被确定为学校的专业带头人培养对象或青年骨干教师;(3)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不超过45周岁;或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年龄不超过40周岁。
优秀青年教师申请访问的学校和单位必须具备较高的教学科研水平,师资力量雄厚,一般应为“211工程”重点建设或列入“985工程”的院校;国内访问学者申请的学科应为国家、省部级的重点学科、实验室、人文社科研究基地的学科,或在国内同类学科中具有鲜明特色的优势学科。建议申请访问省外的知名院校或科研院所。
鲁教人函〔2007〕12号文件规定,申请国际合作培养计划的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必须具备的条件:(1)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较强的业务能力,在工作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山东高等教育发展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2)在高等院校教学科研岗位工作满5年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或满3年且具有博士学位人员,专业理论扎实,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大的发展潜力;(3)能够比较熟练的运用外语进行交流与合作研究,通过PETS-5或BFT高级考试;(四)身心健康且年龄不超过45周岁。对符合以上条件的省重点学科、省重点实验室或省人文社科研究基地的学科(学术)负责人等,可优先考虑。
二、资助名额和经费
(一)“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
全省资助人员400名左右,访学时间为一年,每人资助1.5万元。
(二)“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国际合作培养计划”
全省资助人员150名左右,访学时间为半年,每人资助5万元。
三、学校推荐名额
普通本科院校推荐人选原则上不超过本单位专任教师数的1%.支持西部经济隆起带高校推荐工作,驻枣庄、济宁、临沂、德州、聊城、菏泽等市的高校可在规定推荐数额的基础上,增加推荐2人。
四、支持高校泰山学者接收优秀青年教师进行访学研修
从“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和“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国际合作培养计划”中单列部分计划,优先支持我省高校泰山学者接收访问学者到“泰山学者工作室”进行研修。选派人员的访学研修以协助泰山学者开展科研工作为主。
(一)受聘我省高校全职工作的泰山学者在聘期内每人每年可接收1至2名访问学者。省内高校同专业领域的青年教师均可申报。访学期限和经费资助按照国内访学规定执行。
(二)受聘我省高校兼职工作的泰山学者在聘期内每人每年可接收1至2名访问学者到其全职工作的海外高校或国内高校和科研院所进行研修。申报人选为该泰山学者兼职工作高校的青年教师,不接受其他高校教师申报。访学期限和经费资助分别按照国际访学或国内访学规定执行。
(三)泰山学者接收访问学者的遴选程序是:申报人员须先填写相应申请表和《泰山学者接收访问学者征询意见表》,征询泰山学者本人意见;由泰山学者综合所有申报人员情况,确定不超过2名拟接收人选,并在《泰山学者接收访问学者征询意见表》中填写拟同意接收意见;省教育厅在组织专家评审时将根据每位泰山学者的意见,结合学校、学科布局等因素,从泰山学者拟同意接收人选中最终确定1至2人。
五、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认真核审申报教师情况,已接受过“高校青年教师成长计划”资助的教师不得重复申请本项目。5年内获得过国家或山东省公派出国留学经费资助人员及正在国外学习人员,不得申请“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国际合作培养计划”。
(二)“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国际合作培养计划”选派人员必须通过PETS-5或BFT高级等考试。选派人员应按规定期限完成研修任务,期满后按时回校工作,并向所在学校提交有关研修成绩证明、进修成果等,介绍有关本专业的最新研究动态。选派人员公开发表与本资助有关的论文、研究项目或科研成果等,应注明或说明“本研究成果(或论文、论著等)得到山东省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或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国际合作培养计划)经费资助”字样。
(三)受资助人员要对个人的教学水平、科研创新能力、素质提升等情况进行跟踪总结,并附1个典型案例。受资助人的绩效情况将作为学校今后推荐其所在单位其他人的重要依据。
(四)请各单位(系、部、处)根据选派条件,在本单位范围内推荐1-2名人选(推荐2人的按先后顺序排序;2013年底已推荐访学的,本次请重新推荐),于2014年3月5日前将书面推荐人选名单报送组织人事部(处)B311室。学校将根据各单位的推荐意见,统一评选上报人选,然后推荐人选再统一填报相关材料。
组织人事部(处)
2014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