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校人才队伍建设,促进高层次优秀人才的引进,根据《济宁学院“十二五”事业发展规划》和人才发展战略的需要,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引进人才范围
第一层次: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第二层次:国家级重点学科带头人;
第三层次:省部级重点学科带头人,省级教学名师;
第四层次: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中青年专家;
第五层次:师资紧缺专业的优秀博士研究生。
二、引进人才的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较强的业务能力,身心健康;
2.院士年龄不限;第二、三层次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 50 周岁;中青年专家年龄不超过 45 周岁;博士年龄不超过 40 周岁;
3.引进第四层次人才,一般应为学科专业发展所急需,同时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近五年内在B类核心刊物上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四篇以上论文(社会科学为五篇以上)且有一篇以上被SCI、EI、ISTP收录或被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
(2)获国家级科技(社科)成果、教学成果奖前五位,省科技(社科)成果、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前三位,二等奖前二位;
(3)主持省部级及以上重点科研项目、教学改革立项一项以上(在研项目)。
三、有关待遇
第一、二、三层次人才学校给予安家费和科研启动费,具体事宜面议。
第四、五层次人才学校给予安家费 8-12 万元、科研启动费2-5万元,并支付过渡性租房补贴(2年)。第四层次人才租房补贴标准为教授1000元/月、第五层次租房补贴标准为500 元/月。
四、引进程序
1.发布招聘信息
人事处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制定高层次人才引进规划和年度计划,经学校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面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2.单位推荐
有关教学单位成立引进人才评议推荐小组,成员由系(部)领导和教授代表组成,组长由系(部)主任担任,负责对拟引进的人才所提供的材料及其学术水平、业务能力进行综合评议,根据本单位岗位设置、学科专业建设、教学科研要求提出推荐意见,并填写《济宁学院引进人才推荐表》,报学校人事处。各教学单位在向学校推荐时,应提供如下材料:
⑴引进对象的个人资料:①包括应聘申请(本人意愿、工作设想、预期目标)、本人简历(从大学至今,时间不间断)、学历学位证书和任职证书复印件等有效证明材料和配偶情况等;②教学科研情况:反映引进对象教学情况和学术水平的论文著作目录(论文目录应包括全部作者、题目、年份、卷期、杂志或国际会议名称、时间、地点、报告形式;著作目录应包括作者、书名、出版社、出版日期和本人执笔内容);论文被收录和引用情况(论文收录情况主要统计国际上著名的检索工具,如SCI、EI、ISTP等,主要提供被收录论文检索号及其总数,可在论文目录中注明);重要获奖情况,包括成果名称、获奖等级、年度、本人排名和个人获奖证书复印件;主持完成的研究项目,包括项目名称、起止年份、研究意义、本人作用、项目来源和经费;主要代表性论著,可用复印件。
⑵拟引进单位的推荐意见。
3.学校审核
人事处对各单位推荐的引进对象的材料汇总初审后,组织专家进行评议,最后提交学校审批。
4.办理手续
学校审批后,引进人才对象须与学校签订《济宁学院新进人员聘用合同》,然后办理正式录用或调动手续。
五、引进人才服务期限
学校对各类引进人才均实行合同管理,服务期为五年。若服务期未满,本人要求调离、辞职或自费出国等,须全额退回安家费并按服务年限差额交纳1万元/年的违约金,用科研启动费购买的仪器设备交回学校,结余的科研启动费全额退回学校。
六、待遇的兑现
1.安家费:引进人才录用手续齐备后,学校一次性兑现安家费。
2.科研启动费:先由本人向科研处提交课题立项申请书,立项后按照学校有关规定落实。
3.租房补贴:在学校根据实际情况提供房源的情况下,前2年免交租金;学校不能提供房源租用的,直接给予过渡性租房补贴。
七、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如与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不相符时,以上级政策规定为准。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