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现将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4年山东省政府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鲁教外字〔2014〕10号)转发你们,请具备条件的老师严格按照要求将申报材料(附件下载)及所在单位书面推荐意见于11月24日之前报送至人事处。
人事处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