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年度山东省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国际访问学者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师资科 发布日期: 2014-11-28浏览次数:

各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有关通知要求,为做好2015年度山东省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国际访问学者项目申报工作,现就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请国内访问学者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高等学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3年以上(含3年),具备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2.具备较高的科研水平,被确定为学校的专业带头人培养对象或青年骨干教师。

3.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不超过45周岁;或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年龄不超过40周岁。

(二)申请国际合作培养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高等院校从事教学科研岗位工作满5年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或从事教学科研工作满3年且具有博士学位人员,专业理论扎实,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大的发展潜力。

2.外语水平必须达到《关于申报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国际合作培养计划人员外语水平要求的通知》(鲁教人函〔2014〕7号)的要求。

3.身心健康且年龄不超过45周岁。

对符合以上条件的省重点学科、省重点实验室或省人文社科研究基地的学科(学术)负责人,可优先考虑。

二、分配名额

省教育厅分配我校青年教师成长计划的资助名额为:国内4名、国外2名。

三、高校泰山学者接收优秀青年教师进行访学研修

泰山学者设岗高校积极接纳我省高校青年教师访问学者,泰山学者接收访问学者的访学研修以协助泰山学者开展科研工作为主。

(一)受聘我省高校全职工作的泰山学者,在聘期内每人每年可面向省内高校接收1至2名青年访问学者。访学期限和资助经费按照国内访学规定执行。

(二)受聘我省高校兼职工作的泰山学者,在聘期内每人每年可面向兼职高校接收1至2名访问学者到其全职工作的高校和科研院所进行研修。访学期限和资助经费根据访学地点,分别按照国际访学或国内访学规定执行。

(三)泰山学者接收访问学者的申报程序是:申报人员须先填写《泰山学者接收访问学者征询意见表》(附件5),征询泰山学者本人意见;由泰山学者综合所有申报人员情况,确定不超过2名拟接收人选,并在《意见表》中填写同意接收意见。

四、申报程序

采取个人申报、单位(系、部、处、院)推荐、学校评选的程序。经公示无异议的学校推荐人选按教育厅以下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书面申报。原已申报学校资助国内访学项目的人员,暂不重新报送相关材料,学校直接从中进行评选。

从2015年起,省教育厅实施的青年教师成长计划采取网上申报和书面申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一)各高校按照分配的名额,确定本校推荐人选。此项工作须在网上申报(12月8日至12日)前完成。

(二)各高校人才工作机构登录www.sdjyrs.gov.cn“青年教师成长计划申报”栏目,将本校确定推荐人员的身份证号及姓名录入系统。

(三)学校确定的推荐人选用本人身份证号和姓名登录www.sdjyrs.gov.cn“青年教师成长计划申报”栏目,填写相关信息,提交所在高校人才工作机构。

(四)各高校对教师申报信息进行审核后于12月14日前提交省教育厅。

(五)省教育厅对所有上报信息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推荐人选在规定时间内自行打印《申报书》报学校人才工作机构。学校人才工作机构打印《汇总表》,将《申报书》和《汇总表》分别盖章后报送省教育厅人事处。

五、工作要求

(一)根据学校人才工作计划和教师队伍建设等需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遴选确定推荐人选。学校确定的推荐人选须公示5个工作日。

(二)青年教师申报国内访问学者项目,访学单位原则上是省外“985”或“211”高校,艺术类、体育类高校教师可以申请访问本专业领域国内知名院校。

(三)已接受过“山东省高校青年教师成长计划”资助的教师不得重复申报参加同一资助项目。5年内获得过国家或山东省公派出国留学经费资助人员及正在国外学习人员,不得推荐参加“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国际合作培养计划”。

(四)对已获批但在规定时间内未成行的,省教育厅将取消名额,收回资助经费。选派人员应按规定期限完成研修任务,期满后按时回校工作,并向所在学校提交有关研修成绩证明、进修成果等,介绍有关本专业的最新研究动态。选派人员公开发表与本资助有关的论文、研究项目或科研成果等,应注明或说明“本研究成果(或论文、论著等)得到山东省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或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国际合作培养计划)经费资助”字样。

(五)根据省教育厅的要求,学校将加强访学项目(计划)实施绩效评估,受资助人员要填写《山东省高等学校青年教师访问学者项目实施情况绩效表》(附件3)并提交本人研修案例,教育厅将对受资助人员教学水平、科研创新能力、素质提升等情况进行跟踪总结。学校实施绩效情况将作为今后省教育厅分配访学名额的重要依据。

 (六)请申报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国际合作培养计划人员,填写《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国际合作培养计划申请表》、双面打印一式4份(附件2下载、暂不粘贴照片),于12月2日前将相关申报材料(申请表及单位书面推荐意见)报送人事处B311室。

 

 

            人事处

                                        2014年11月28日

 



 

 

 

 

 

 

附:

关于申报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国际合作培养计划人员外语水平要求的通知

 

鲁教人函〔2014〕7号

 

各高等学校,各高校师资培训中心:

为进一步做好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国际合作培养计划资助人选的遴选工作,确保国际合作培养质量,现对申报人员外语水平提出如下要求:

一、所取得的外语证书或专业语种原则上与访学目的国官方语言一致。

二、外语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 (WSK)并达到合格标准。各语种合格标准为:英语(PETS5);日语(NNS);俄语(ТЛРЯ);德语(NTD);法语(TNF)。

(二)获得全国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水平考试(BFT)高级证书。

(三)参加雅思、托福或德语、法语、意大利语、西班牙语、日语、韩语水平考试,成绩达到以下标准:雅思6.5分,托福95分,德语、法语、意大利语、西班牙语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的B2级,日语达到二级(N2),韩语达到TOPIK4级。

(四)外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

申报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的人员,应提前做好外语水平的准备。从2015年起,如外语水平达不到规定要求,不得申报山东省高校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国际合作培养计划。

 

                                          山东省教育厅

                                          2014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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