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申报资格合格人员:
请将原A3纸型《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情况一览表》(表内内容已经审核、不能修改)打印25份(教辅人员不用粘贴照片)、表头左上角加盖所在单位系(部、处)公章后,于10月16日下午15:00前报送人事处B311室。表中的教学工作情况及代表性学术成果栏暂不盖章。
接教育厅通知,今年申报教授、副教授职称的还需提交《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请上述申报人员报送25份A3纸型《一览表》的同时补交《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原件。
另外,请登录教育厅人事处职称申报系统,从已检索的论文中选择符合教育厅学术检索要求的(至多3篇)在申报系统内提交学校。
人事处
二〇一四年十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