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学院人才引进和培养暂行规定
济院政字〔2016〕122号
为贯彻落实人才强校战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经学校党委研究,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人才引进
(一)引进对象
第一层次: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长江学者、国家级重点学科带头人、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泰山学者、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级重点学科带头人等高层次专家。
第二层次:具有博士学位的教授、副教授及其他系列的高级职称专家,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第三层次:取得博士学位的优秀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40周岁。
(二)引进待遇
第一层次:可柔性引进,作为特聘教授来校工作。每年在校工作时间、聘期任务及待遇等,由双方协商确定。
第二层次:具有博士学位的教授及其他系列正高级职称专家,全职引进后给予一次性安家补助40-50万元(文科、理科40万元,工科50万元),协议服务期内发放生活补助每年2-3万元(文科、理科2万元,工科3万元),提供科研启动金20-25万元(文科、理科20万元,工科25万元);具有博士学位的副教授及其他系列副高级职称专家,全职引进后给予一次性安家补助30-40万元(文科、理科30万元,工科40万元),协议服务期内发放生活补助每年1-2万元(文科、理科1万元,工科2万元),提供科研启动金15-20万元(文科、理科15万元,工科20万元)。
第三层次:引进后给予一次性安家补助15-30万元,提供科研启动金5-8万元,服务期内完成规定任务可享受讲师或副教授岗位待遇。引进优秀博士研究生的具体分类、待遇、服务期任务详见附件。
(三)引进人才管理
引进人才实行学校和所在单位(部门)双重管理,日常管理由所在单位(部门)负责。
1.服务期限
第一层次:管理及服务期依据协议执行。
第二、三层次:最低服务期限均为8年,并要完成服务期任务。
2.考核
服务期内根据所聘岗位参加年度考核和岗位聘期考核。年度考核由所在单位负责。服务期结束后,博士研究生根据享受的待遇进行服务期考核。具有博士学位的教授、副教授及其他系列相应职称高级专家按“A类”博士研究生的服务期任务进行服务期考核。服务期考核由人事处负责。
服务期考核结果分合格、不合格两类。任务未完成的,考核结果为不合格,返还50%的安家补助和生活补助;其服务期内享受的工资待遇高于实际聘任岗位的,返还多领取的工资,并在服务期结束后执行实际聘任岗位的工资。
3.违约处理
未满服务期申请调出、辞职,须返还全部安家补助、生活补助、科研启动金(或用其购买的设备及物品)等,同时解除享受的其他待遇,并交纳违约金(未履行服务期年限×1万元/年)。
二、人才培养
(一)培养方式及待遇
1.攻读学位
鼓励教职工报考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或在职申请博士、硕士学位。在规定学制时间内,攻读方式为全日制的可脱产外出学习,学校只停发奖励性绩效工资,教学工作量不作要求。其中博士研究生确需延期毕业的,个人须提交申请并提供延期证明材料并经学校批准;学校核实、批准后,其延期期限至多一年,延期超过一年且不能返校工作(完成规定工作量)的,停发一切工资福利。未经批准逾期不归者,停发一切工资福利并按旷工对待。
取得博士学位返校后从事教学工作的,享受安家补助5-8万元(文科专业5万元、理科专业6万元、工科专业8万元),科研启动金5-8万元(文科专业5万元、理科专业6万元、工科专业8万元),并按不低于引进博士研究生分类享受相应岗位的工资待遇。
2.博士后研究
教师申请做博士后研究不受在校工作年限限制,进站期间学校只停发奖励性绩效工资。出站返校工作后,学校按有关规定予以报销往返区间的交通费(每学期一次)。
3.国内外访学交流
学校每年单列选派国内访问学者计划和国际合作培养计划,访学进修期间学校只停发奖励性绩效工资。访学进修人员应认真制定具体的研修计划,在导师指导下开展科学研究、学习课程或协助其他研究工作,切实按照研修计划完成预定任务。访学进修结束后,个人要认真总结访学进修期间的学习及科研情况,提交本人进修总结报告1份(及电子版)。访学期限国内访学原则上为12个月,国际合作培养6-12个月。返校工作后,国内访学项目按学校规定资助2万元,国际合作培养项目参照省高等学校青年教师成长计划给予一次性经费资助。
4.挂职锻炼
为加强应用型大学建设和“双师”型教师培养,学校每年选派教师到相关企业、行业挂职锻炼。各教学单位应根据需要有计划地安排教师挂职锻炼。
5.短期进修培训
各教学单位应根据教学、科研和管理需要,有计划地组织相关人员到国内外进修、培训,并予以经费资助。经学校批准、由相关职能部门组织的短期培训,其经费从部门专项经费支付。
(二)服务期及违约处理
1.服务期
学校培养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返校后服务期为5年;在职申请博士、硕士学位人员取得学位后服务期为3年;做博士后研究人员返校后服务期为2年;访学人员返校后服务期为2年。同时具有上述两类及以上情况的,其服务期累计。
2.违约处理
各类进修学习或访学交流人员应及时返校工作,并保证履行相应的服务期限。不返校工作的须全额返还学习期间领取的工资及报销的相关费用,同时解除或退还享受的其它待遇;返校工作时间不满规定服务期的,按未履行服务期与规定服务期的比例向学校返还其学习期间领取的各种工资福利待遇,并返还报销的相关费用及领取的安家补助、科研启动金或使用科研启动金购买的物品,同时解除或退还享受的其它相关待遇。
经学校批准的访问学者、进修培训、挂职锻炼、做博士后研究等,其脱产时间不能作为其他协议中的履行服务期时间。
三、本规定如与上级有关规定不一致,以上级有关规定为准。本规定由人事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济院政字〔2012〕41号、42号及济院人字〔2014〕2号文件同时废止。
附件:引进博士研究生的具体分类、待遇及服务期任务
济宁学院
2016年11月11日
附件:
引进优秀博士研究生的具体分类、待遇及服务期任务
引进优秀博士研究生的分类、待遇(包括安家补助、科研启动金、副教授或讲师工资等)及服务期任务等具体如下:
一、安家补助15-30万元
1.普通文科专业15-20万元
分为两类:A类20万元,B类15万元。分类如下。
A类:读博期间作为首位人员在SSCI收录期刊或A级核心期刊发表论文1篇,或在B级核心期刊发表论文2篇。
B类:取得博士毕业证、学位证。
2.普通理科专业15-20万元
分为两类:A类20万元,B类15万元。分类如下。
A类:读博期间作为首位人员在SCI一区以上期刊发表论文1篇,或在SCI二区以上期刊发表论文2篇,或在SCI期刊或A级核心期刊发表论文3篇,或在SCI期刊发表的单篇论文的SCI影响因子≥5,或在SCI期刊发表的论文累计SCI影响因子≥10.
B类:取得博士毕业证、学位证。
3.紧缺专业(包括经济、英语、音乐、舞蹈、美术、艺术设计、体育类专业及工学各专业,下同)25-30万元
分为两类:A类30万元,B类25万元。分类如下。
A类:读博期间作为首位人员在SCI(或SSCI、EI、A级核心)期刊发表论文1篇,或在B级核心期刊发表论文2篇。
B类:取得博士毕业证、学位证。
二、科研启动金
普通文科专业5万元,普通理科专业6万元,紧缺专业8万元。
三、工资
引进博士研究生最低服务期内可享受以下工资。
A类:副教授三级岗位(专业技术七级岗位)工资。
B类:讲师三级岗位(专业技术十级岗位)工资。
四、服务期任务
服务期内须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并取得以下成果(须以“济宁学院”为第一单位)。
1.普通文科、理科专业
A类:服务期内主持获批国家级项目,或主持获批省部级项目并作为首位人员在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或主持获批市厅级项目并作为首位人员在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A级1篇(或B级2篇),或作为首位人员在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A级、B级各1篇,或作为首位人员在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
B类:服务期内主持获批市厅级项目,或作为首位人员在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
2.紧缺专业
A类:服务期内主持获批国家级或省部级项目,或主持获批市厅级项目并作为首位人员在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或作为首位人员在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
B类:服务期内主持获批市厅级项目,或作为首位人员在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
五、特殊情况的处理由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