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济宁市财政局、济宁市建设委员会、济宁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市直行政事业人员住宅采暖补贴发放办法〉的通知》(济财行[2006]21号文件精神,发放2013年度采暖补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范围及要求:根据2013年11月份工资发放时在职和离退休人员的人数和职务。
(二)发放标准:根据个人所享受的工资标准发放,
厅级4100元、处级3200元、科级2400元、高级专技3200元、中级专技2400元、初级专技以及其他人员2100元。
(三)发放办法:采暖补贴随2013年11月份工资发放。
组织人事部(处)
2013年11月19日